一、广州自贸区企业代理记账协议

(一)、代理记账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建账、建制和记账、算账、报账、办理客户各项纳税事宜。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账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账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乙方每月10日前为甲方做完纳税报表及账册凭证并到税务部门报税,同时通知甲方立即交纳足额的税款到纳税账户,若甲方没有及时交纳税款所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财务方面咨询及合理化建议并对代理甲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做账材料是真实、合法的。由于甲方提供的作账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乙方作账的错误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4、对于甲方以前的账务(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负责任。

5、乙方在申报期及时为甲方申报,因乙方作账出现问题和误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账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二)、记账资料交接

1、乙方派专人收取甲方记账资料,每次收取记账资料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账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账务的延续、完整。

(三)、 违约责任

乙方在作账过程中造成的作账错误、作账资料丢失等原因,为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视为违约

( 四)、费用及结算

1、甲方每季度按人民币 X元支付给乙方作账费用。

2、结算方法:季度支付,预付。

3、每年1月另需支付100元账本材料费。

4、甲方需乙方代买代办等其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