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口退税流程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报关单向海关购买取得,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为一式六联,分别是: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结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报关单须在90天内申报出口退税,否则会计账务上按出口转内销处理。
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进入出口退税,选择数据报送,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选择要报送的数据,报送到国税局。 这是一般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口收付汇核销单规定“核销日期”一般不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
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
4、办理报关手续;①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
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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