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需用数量及品牌要求:需用各类材料数量约826副,具体规格清单见附件一(物资清单)。
上述清单需用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依据现场项目物资采购订单为准。
1.4供货周期:首次需求时间:2022年4月10日。
供货周期3月。
具体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项目部要货通知时间为准。
(不能做到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分批交货,请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
1.5货物的运输:供应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运费和风险,相关费用在材料价格中考虑。
1.6货物的卸车:供应方负责卸车到指定地点,卸货车方按需方要求码放整齐,并承担卸车的费用和风险,相关费用在材料价格中考虑。
(如条款规定乙方卸车并承担卸车相应费用,实际若由甲方/项目部负责卸车,乙方/供应商则支付双倍卸车费,费用在本期结算款中扣除)
1.7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运输、保管的费用、责任、风险的分界点为卖方完成交货且买方完成验收,但是交货验收的完成不免除或减轻卖方对产品本身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本次招标要求的材料质保期(即免费包换/保修期)为一年。
1.8由于招标方此次招标采购的材料属于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而工程建设项目一旦出现设计变更将会导致材料数量和规格品种的变化,并给招标方/买方的采购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招标方/买方保留如下权利:无论在招标过程中还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材料的数量或规格品种发生变化,招标方/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停止材料的生产和供货,通知之前已经发生的成品、半成品等费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确认,接到通知后卖方应立即停止材料的生产和组织进货,买方对通知后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予承担。
1.9无论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是在将来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卖方的人员和车辆在进入招标方/买方的施工区域或交货区域时,必须遵守招标方/买方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1.10招标方的标准合同文件和廉政协议作为此次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供货商,供投标方参考。
1.1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商平台发布。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延长。
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对清单内物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等其他因素如有疑问或代用的,应与招标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联系沟通确认后,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报价。
不得擅自改变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及材质,一旦投标视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各项条件、要求,报价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更改报价。
报价后默认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广州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供货商,以免开标后涨价、或者替换规格事项的发生。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销售经营许可。
3)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
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具有投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提交“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具有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具有央企供货业绩。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1)资审文件免费获取。
(为电子版)。
(2)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冶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成为正式会员,方可报名参与投标。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资审文件。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于2022年4月1日上午10:00之前递交到中冶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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