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1、广州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广州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3、广州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该行业年收入未超过500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