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须提交:
(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2)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