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上一个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

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附件材料除(2)―(8)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以及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区域内注册三级施工企业要求升级,由区双资办初审后报市建设工程资质资格办核定。

3、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资质增项申请表;

(2)企业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变更:

建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损失自负。

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

(2)上级部门证明或董事会决议;

(3)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及经营手册;

(5)需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时限:企业申请变更资料齐全,区双资办5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变更手续。

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在提供附件材料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供原件审核,资料齐全,区双资办在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20日内完成对企业资质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