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项目申请报告介绍说明是对于企业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根据政府要求制作申请报告条件的说明。

广州项目申请报告种类

1、境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要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由各省市政府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列出范围。

2、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3、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对境内各类投资法人(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过机构,在境外(适用于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含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的项目核准,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国营企业项目申告要求

(1)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基建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广州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改部门的意见;

(2)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改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广州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3)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基建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广州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改部门的意见。